装入成套设备中的开关器件和元件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。
开关器件和元件应适用于成套设备外形设计(例如:开启式或封闭式)的特定用途,适合于它们的额 定电压、额定电流、额定频率、使用寿命、接通和分断能力、短路耐受强度等。
安装在电路中的器件其额定绝缘电压和额定冲击耐受电压,应等于或高于此电路规定的相应的值。在某些情况下,过电压保护可为必要的,如满足过电压类别Ⅱ的设备(见3.6.11)。开关器件和元件的短 路耐受强度和/或分断能力不足以承受安装场合可能出现的应力时,应使用具有适当限流特性的保护器 件来保护,例如熔断器或限流断路器。当为内装的开关器件选择限流保护器件时,为了达到协调性(见 9.3.4),宜考虑器件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允许值。
开关器件 和 元 件 的 配 合 应 符 合 相 关 国 家 标 准。电 机 起 动 器 同 短 路 保 护 电 器 的 配 合,应 符 合 IEC60947-4-1:2018。并见9.3.4。
注:指南参见IECTR61912-1:2007和IECTR61912-2:200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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